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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一把“双刃剑”

1999-12-2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从各种渠道传来的信息显示,股票指数期货要开!

首先是各家传媒在爆炒这个题目,接着是深交所9周年庆典上专门开辟了一场由香港期交所有关人士所做的关于股票指数期货的报告。

一时间“股指期货”这一目前在中国内地尚未出现的金融品种成了市场人士瞩目的焦点。

争取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其实,“股票指数期货离我们不再那般遥远”,不久的将来它也许就会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出现。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已在为它的推出做一系列积极的准备工作。

我国目前有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如果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是在证券交易所上还是在期货交易所上?具体在哪家上?这都是有待讨论的问题。为此,有关交易所已在做积极的争取工作。

据了解,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已就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工作进入具体细则的研究阶段,拟定出初步方案后将上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收集各交易所方案的基础上,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与论证,在综合比较各交易所方案的基础上,很有可能哪一家的方案好,就让哪一家上。

一些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除去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也有实力参与竞争。

但更多的市场人士认为,由于证券交易所本身所具的优势:如软硬件设施、现货基础、监管经验等,使得证券交易所比期货交易所更具推出股指的可能。

利用期指来规避市场风险

从理论上讲,期货是出于人们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由于现货市场面临价格波动的巨大风险,利用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可一定程度上规避这种风险,减少经济损失。比如某投资者买入了1000股某种股票,价值约10000元,他担心日后股价会下跌,自己蒙受经济损失,他可在买入股票现货的同时,卖出价值大致相等的股指期货,如果日后(假设3个月后)股价真的下跌了,他可以低价买入股指期货进行对冲。其结果是,虽然投资1000股股票赔了钱,但由于他高价卖出股指,又以低价买入股指,赚取了差价,从而其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会在期货市场上得以弥补。

毋庸置疑,市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从回避风险角度出发,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是十分必要的。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普遍感到入市风险较大。若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必将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的入市兴趣,使市场交投活跃。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士说,我们最需要股指期货。目前我们管理的普丰指数型基金,50%投资于深圳综合指数,由于指数本身编制、构成等方面的弊端,我们的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如果有期指我们就有了套期保值的工具。

目前,我国已上市了普丰、兴和与天元三家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资金约50%投资于指数的股票组合,在市场低迷的行情下,指数型基金很难保证盈利。中国到了推出期指的时候了吗?

的确,从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股指期货的推出具有其必要性。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期货市场本身也是有风险的,作为一种衍生产品,它的风险比现货市场更大。

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同时,与商品期货相比,股指期货大多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这使其隐含的风险比商品期货更大。

在一个风险更大的市场上,如果操作不当,非旦不能回避现货市场的风险,而且将使投资者蒙受比现货市场大得多的风险。90年代,就曾发生过令人震惊的巴林银行因日经指数期货交易而破产的事件。

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具备推出股票指数的条件呢?

一些相关人士认为,在中国推出期指的条件已趋于成熟:市场规模已足够大,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队伍已渐壮大,交易所监管也已成体系等等。

但同时,一些市场人士则认为,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还缺乏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一旦推出股指期货,很容易被人操纵。并且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不成熟的市场,很容易造成过度投机,而散户又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操作不当,后果难以设想。

一位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士说,我们基金是最需要期指的,但是又怕市场缺乏足够的约束,一旦大量投机性资金投向期指,将会导致市场的巨大波动。

一位长期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人士认为,对于目前的机构投资者而言,谁又能保证它们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呢?也许三类资金会以其它方式进入市场,大肆进行期指的投机,这必然会引发市场更大的风险,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

为此,市场有关人士特别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对我国是否具备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与研究,不能仅仅为了某些机构的既得利益,或只是出于活跃目前低迷市场的角度考虑,而不顾市场客观条件一意硬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

风险控制是关键

期货历来被人们比喻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避险工具;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投机工具,有可能导致市场的巨大波动。而用好这把“双刃剑”的关键环节在于市场风险的控制。

为此,一些市场人士建议,可先在我国进行有关股票指数期货的试点,在试点时,为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可采取对指数期货进行涨跌停板或交易数量的限制等办法。

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谢建军先生认为,股指期货最大的风险来自合约标的的不确定性、不规范性与不透明性。因此,有关部门在设计合约时一定要把标的的合理性、客观性与不可操纵性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他认为,在选择股指样本时,一要从流通市值考虑;二要选择足够多的数量,足够大的流通市值、足够高的实际价值,以防止市场操纵;三是应该只有惟一的指数,不应搞两个;四是样本指数的调整要规范,不能随时调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系统风险。

交易所的有关人士也认为,一旦推出期指,监管难度更大,对监管提出的要求将更高。交易所目前正在就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

摘自《中国财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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